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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政法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添加时间: 2020-7-27 11:53: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1066

摘要

互联网信息化的发展开启了人类智能生活,为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提供了便利,整个社会的生活节奏也越来越快。但是我们也不可否认的是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例如网络诈骗、个人隐私泄露等等,严重威胁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也成为当前网络环境下的关注焦点。介于此,本文针对当前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泄露的现状,提出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建议。

   

关键词:网络环境;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目录

引言 4

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相关概述 5

(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定义 5

(二)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特点 5

二、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泄露现状分析 6

(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持续攀升 6

(二)个人信息犯罪用途集中 6

(三)购买成为网络环境下获取个人信息的主要途径 7

三、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7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够健全 7

(二)缺少必要的法律救济制度 7

(三)互联网环境监管不严 8

(四)网民自身法律保护意识淡薄 8

四、完善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9

(一)完善和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9

(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救济制度 10

(三)严格互联网环境监管 10

(四)增强公民自身法律保护意识 11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引言

    现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21世纪的文化标志,在网络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电子商务、“互联网+”、“智慧经济”等等新概念不断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但是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存在两面性,尤其是互联网媒介中虚拟性、不安全性的一些自身特点,都会造成一些互联网环境下的安全隐患。例如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受侵害的问题。具体来说,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媒介,进行网络购物、交友、网络游戏、理财投资等等,可以说互联网带给我们的便利无处不在,但是我们往往会在使用网络的同时涉及到一些个人信息,例如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等,这些信息随着网络的传播、入侵等手段被恶意的泄露,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部分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些促销广告、诈骗电话严重影响了这些网民的正常生活[]。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我国多家互联网平台共计10亿条信息被泄露,其中超过八成以上的信息为个人信息,这一数据充分的说明,在网络环境下,网民的个人信息泄露非常严重,而且还有一些“黑色”产业链,专门买卖和销售网民的个人信息。由此可见,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问题十分突出,亟待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相关概述

(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定义

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主要是以“网络”为媒介所涉及到的用户个人信息,例如个人邮箱、QQ账号、游戏账号等。如果进一步的细分和规范,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可以分成:

一是,电子设备录入的个人信息。例如注册账号必须要完善的用户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等。

二是,互联网衍生的个人信息。主要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的衍生品所涉及的个人信息,例如游戏账号、邮箱账号、密码等等。

(二)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特点

介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个人信息也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

第一,无形性。由于互联网媒介信息传播的特殊性,在一些信息传播过程中并没有固定的载体,很多情况下是呈现不规则运动方向进行传播,因此对于个人信息来说,并没有固定的保存形式。

第二,易传播性。以上提到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没有固定的保存载体,那么必然会随着互联网媒介的传播进行传播,尤其是一些搜索引擎,对于可以搜索到的信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传播[]。例如明星身高、体重、出生年月等等。

第三,易受侵犯。很多网络广告在不经个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是擅自伪造和篡改,例如捏造明星夫妻婚姻不合、盗用明星肖像权等最具有代表性。

第四,财产性。例如网络购物、理财产品投资等等,这些网络交易行为就会透露出一些网民的财产信息,身份证、银行卡等财产信息的安全性受到威胁,不利于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二、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泄露现状分析

(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持续攀升

1:2014-2017年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数量及增长情况

年份

案件量(件)

同比增长(%)

2014年

358

11.35%

2015年

421

17.60%

2016年

546

29.69%

2017年

988

80.95%

数据来源:《2017个人信息保护年度报告》

近年来,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泄露案件越来越多,而且增速明显。从表1针对2014-2017年以来我国互联网环境下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的统计来看,2017年全年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共计988件,同比增长80.95%,同时也可以看出,几年来个人信息泄露案件的增长速度持续攀升。

(二)个人信息犯罪用途集中

2: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犯罪的用途

信息用途

占比

出售

50.00%

业务推广

20.00%

诈骗

16.00%

其他

14.00%

数据来源:《2017个人信息保护年度报告》    

从表2的统计结果来看,在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其中对个人信息用于出售的占比约为50%,将个人信息用于业务推广的占比20%,用于诈骗的占比16%。从这组数据的统计可以看出,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用途是出售,这也就说明了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中,存在对个人信息买卖和销售的“黑色产业链”,严重威胁了网络环境下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三)购买成为网络环境下获取个人信息的主要途径

3:个人信息类案件获取个人信息的主要途径

获取途径

比例(%)

购买

68%

窃取

17%

其他方式

15%

数据来源:《2017个人信息保护年度报告》    

    从获取个人信息的主要途径的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超过68%的网络个人信息类犯罪案件的个人信息获取途径是购买,另外有17%的犯罪获取个人信息的途径是窃取,其他方式的占比15%。可以说明,购买已经成为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类犯罪的主要问题,严厉打击网络个人信息买卖行为势在必行。

三、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够健全

一方面是个人信息权没有特别明确。从当前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其主要是强调的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对于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这两个方面,并没有做出详细的界定,与此同时,对于个人信息中涉及到的公民财产问题,也没有进一步的明确,也就是说个人信息权目前模糊不清。

另外一个方面是,没有个人信息的立法保障。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尽管在201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中提出了尽快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但是就目前来说,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仍然处于空白的状态。这就导致在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缺乏法律保护。

(二)缺少必要的法律救济制度

第一,证据不容易搜集。从几年来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类犯罪的案件数量上来看,我们也能够了解到一些客观反应出来的问题,当前所统计的网络环境个人信息类犯罪案件并非所有的案件,还有很多个人信息类案件并没有被统计,很多受害人由于证据不足的问题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在网络环境下,当发现个人的信息遭到泄露,其信息的泄露者不容易被发现,必须要搜集足够的证据才可以判定嫌疑人,进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从法律证据上来说,单纯的提供电子形式的证据并不具有权威性,因此很多受害者维权无门。

第二,受害者始终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根据《网络安全法》、《刑罚修正案(七)》中关于个人信息倒卖和非法交易的行为纳入了刑法中,但是由于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个人信息非法交易,其对于技术性的要求较高,这就导致一些大规模的信息泄露案件频频发生,例如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巨头企业都发生或用户信息泄露的事件,但是关于涉事企业的处罚非常少,面对巨大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众多受害者处于弱势地位,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也会让类似的犯罪更加猖狂。

(三)互联网环境监管不严

     首先,缺乏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部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设置相应的保护部门,这就导致一旦发生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案件之后,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在很多情况下仍然在网络环境中传播,并没有相关部门对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妥善的处理,导致很多已经受到侵害的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中肆意传播。

    其次,互联网行业内部缺乏自律。例如淘宝电商擅自使用明星形象,进行产品的促销和宣传,例如运用PS手段进行明星肖像的加工等。互联网平台中的商户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但是互联网平台并没有进行制止。另外互联网平台在与用户进行平台信息注册过程中,所签署的平台保密协议,很多都明确了不会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是实际情况是行业内存在买卖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严重的侵害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可以说,在行业内部的不自律也直接造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不安全性。

(四)网民自身法律保护意识淡薄

从网民自身方面来说,其主要造成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问题有:

一是,网民法律保护知识欠缺。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但是关于个人信息、隐私权、财产权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说,如果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学习和透彻的了解,一般的公民并不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文,这就导致很多网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但是不知道如何使用法律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较弱。很多公民在使用互联网的同时,并没有意识到在很多时候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被自己泄露出去,例如在QQ聊天、接受邮件、输入密码以及注册某个网站会员的同时,自己的一些信息已经被泄露,尤其是与陌生人聊天,其对话就会涉及个人年龄、学历、毕业院校等信息[]。也就是说,很多个人信息的泄露是在“指尖”完成的。缺乏较高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直接加大了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四、完善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和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现如今,我国已经出台了关于《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网络环境下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但是这些法律规定过于分散,不够集中,针对2018年全国人大提出的尽快颁布《个人信息权法》,提出一些法律完善的建议:

第一,增加宪法中关于公民信息安全的保护条例。为了更好的引起重视,必须要在《宪法》中明确当前我国公民信息安全相关的规定,为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

第二,进一步完善民法规定。从我国当前网络环境下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频发的现状,必须要在民法中强调网络环境下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并明确网络环境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例如公民网络衍生品的账号、密码、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等,以及互联网行业的电子信息保密行为规范等。并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给予民事处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明确刑法中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条例。对于网络环境下窃取、买卖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明确不同案件的罪名、性质、处罚标准等,例如“非法提供”、“非法获取”的区分、犯罪主体的区分等等,并规范处罚的标准。

(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救济制度

为了更好的保护在网络环境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必须要为公民提供一些必要的法律救济:

首先,给予相应的民事救济。在受理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的过程中,应该要求侵权人主动的承担其民事责任,并从人道主义出发,向受害人进行赔礼道歉或者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同时对于大规模的个人信息类案件,提供集体诉讼制度,通过集体诉讼的途径,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其次,完善举证的相关规定。由于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受侵害的特殊性,必须要重新的分配举证责任,尤其是对于受害者证据收集不足的问题,应该可以借助其他途径的帮助,收集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证据信息,例如技术部门、政府部门等,共同配合帮助受害人进行取证。

最后,强调行政救济的参与性。在确保民事救济的基础之上,还应该强调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参与性,针对当前的网络环境下涉及到的个人信息类案件的范围进行扩大,同时针对具体的个人信息侵害的案件类型,合理的增加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规定,并纳入相应的行政赔偿标准,从行政方面引起高度的重视,进而实现对行政主体侵犯行为的规定,践行我国法律关于平等的规定。

(三)严格互联网环境监管

其一,增设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这里的网络监管机构其工作的主体是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对当前已经颁布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进行和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并对没有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的企业进行警告和引导,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监管部门的设置还应该完善相应的处罚机制,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涉事企业给予处罚,引起互联网企业的重视,同时对于网络环境中非法传播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传播者进行禁止和警告,并妥善保存受害者的个人信息。

其二,提高互联网行业自律。尤其是一些互联网巨头企业,应该在与用户签订信息安全协议的一刻起,就要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负责仁,严谨行业内部对用户信息进行非法买卖和交易,如果发生由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大规模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应该向社会进行公开道歉,并对设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另外对于一些社交互联网平台中涉及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禁止,例如某公民的房产信息、通讯信息等。并严格落实现有的《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

(四)增强公民自身法律保护意识

一要,加强法律宣传与引导。在网络环境下,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引导公众进一步的了解《网络安全法》、《隐私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另外加强“网络警察”建设,对于现有的互联网警察,不仅要实现24小时在线服务,而且还要提高网络警察的网络技术水平,针对一些个人信息泄露或者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引起的网络诈骗能够进行及时的技术侦破,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个人财产不受侵害。

二要,提高公民的互联网风险意识。尤其是网民在进行一些网络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给予交易安全相关的提醒,提高公民自身在网络环境中的交易风险意识。对于网络环境中涉及相关填写个人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等敏感内容,提高安全警惕,在于陌生人聊天时,不随意透漏自己的身份信息等。从自身方面引起关注。

结论

    通过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在网络环境下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且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也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国必须要尽快的颁布和实施关于《个人信息权法》的相关法律,进而针对网络环境中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还需要从完善法律救济制度、加强互联网环境个人信息安全监督、不断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等方面的共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环境下,确保互联网环境的安全性,进一步优化互联网产业的绿色化,已切实的保护每一个网络环境下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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